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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新聞

    

  • 政府評估…偵探業法 讓「柯南」合法
    【聯合報╱記者李順德/台北報導】

    行政院最近召開跨部會議,認定國內徵信業者受託「抓猴」,利用監聽、竊錄、偷拍是違法行為,將沒收監聽器材,或勒令歇業,行政院並已指示法務部,研訂「偵探業法」的可行性。如屬可行,未來私家偵探或台灣「柯南」將可合法在台灣執業。

    政務委員蔡勳雄上周主持一項跨部會議,針對徵信業者目前所從事的非法行為,認為應嚴加禁止,但也許市場有其需要,可以民間力量進行相關證據調查,補官方不足,有必要參考美國等先進國家的立法例,評估研訂「偵探業法」專法。政院官員表示,國內徵信業所登記的營業項目,主要是接受委託市場民調、進行工商調查,但這些營業項目在當今社會並不易生存,因此,很多徵信業者,較有利可圖的部分是受託跟監、查訪通姦證據。

    官員舉例說,國內徵信業者違法跟監被訴的例子時有所聞,二○○七年底台中地檢署就曾將一統徵信、國華徵信、日信徵信及忠誠徵信等徵信業的相關人員,與販賣個人資料的相關人員,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提起公訴。

    跨部會議在討論打擊坊間非法竊聽方案時,基於法律訴訟期的冗長,認為可先採行治標方式,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採取行動,依法沒收監聽器材或勒令歇業。官員也表示,打擊政府、坊間非法監聽是馬總統任內的重要政策指示。

    至於徵信業者的跟監、蒐採證據行動,部分官員認為「或許有市場的需要」,如駕車肇事逃逸,可能透過民間私下調查較為有效,法務部官員也說,民國九十年初其實政府就有人主張研訂「偵探業法」的必要性,但後來不了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