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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新聞

    

  • 愛愛日記毀婚姻 再吃偽證罪
    【聯合報╱記者熊迺祺/台北報導】

    鄭姓女子搞婚外情,每次和外遇對象做完愛就在日曆劃圈圈,四個月發生五十八次性關係,被老公發現提告。鄭女向檢察官吐實,獲老公寬宥;但後來聽媽媽的話「沒證據的事打死別承認」,幫男友翻供,反而吃上偽證罪。

    刑法通姦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屬告訴乃論;偽證罪是公訴罪,最重可判刑七年。鄭女老公控告妻子和外遇對象妨害家庭,檢方偵查時,又撤回對妻子的告訴;但檢方查出鄭女涉及偽證,主動檢舉偵辦,最近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
    廿五歲的鄭姓女子,九十五年間與丈夫感情生變,和鄭姓補教老師搞外遇而挨告。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傳訊鄭女,她承認與對方發生約五十次性關係,並呈上五張日曆影本,表示日期被圈起來的部分,就是和鄭姓老師發生性關係的記號。

    檢方核算圈圈數,發現鄭女和鄭姓老師從九十五年八月卅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廿五日,日曆上有五十八個圈圈,作為兩人相姦的證據。鄭女吐實後,老公決定寬宥她,但仍堅持控告鄭姓老師。

    由於鄭姓老師一開始供稱,和鄭女只發生一次性行為;檢方為確認事實,傳訊鄭姓老師和鄭女對質。未料,兩人都大翻供。鄭姓老師改口,否認和鄭女通姦。